《京师大学堂成立》

京师大学堂是北京大学的前身也是中国近代最早的大学。它开办于1898年7月3日,属于戊戌变法的“新政”之一。辛亥革命后,改称北京大学。1862年,清政府在总理衙门设立了京师同文馆。此后,清政府又决定设立算学馆,学习天文算学。同文馆的设立是我国创办新式学校的开端。同文馆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公立专科学校,后来它并入了京师大学堂,是京师大学堂最早的组成部分。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掀起了一次割地高潮,中国又一次面临被瓜分亡国的危机。为了救亡图存,康有为、梁超、谭嗣同,发起了一场变法维新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他们认为,要救亡,只有学习外国,实现变法维新,而维新,必须从废科举、立学校开始。1895年8月,康有为、梁启超等在北京组织“强学会”,购置图书,收藏报刊,供群众阅览,并经常开会讲演,讨论学术,批评时政,宣传介绍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学说和近代科学知识,鼓励人们学习西方,以学以致用的原则来培养人才,最终达到民族自强的目的。1896年6月,刑部左侍郎李端芬在给清廷的《请推广学校折》中,第一次正式提议设立“京师大学”。1898年初,随着变法维新运动日益发展,康有为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再次提出:“自京师立大学,各省立高等中学,各府县立中小学及专门学”。在康有为、梁启超的推动下,1898年6月,清光绪帝下《明定国是诏》,正式宣布变法,诏书中强调:“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尤应首先举办”。于是由梁启超起草了一份《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大学堂的办学方针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西并用,观其会道。”课程分普通学科和专门学科两类。这样,京师大学堂不仅成为全国最高学府,而且是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这个章程是北京大学的第一个章程,也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最早的学制纲要。1898年7月3日,清光绪帝正式下令,批准设立京师大学堂。1898年至1900年的京师大学堂(后来被称为“戊戌大学”),一切因陋就简,因此,它在实质上仍然是一所封建书院。1900年八国联军侵占北京,京师大学堂校舍被占,图书设备被毁,一度停办,直至1902年得以恢复,增设预备科(新政科、艺科)及速成科(仕学馆、师范馆)。1903年增设进士馆、译学馆及医学实业馆。毕业生分别授给贡生、举人、进士头衔。1910年改设为经、法、文、格致、农、工、商7科。辛亥革命后改称北京大学。是我国近代最早的一所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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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