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订立《缅甸条款》》

中法战争后,英国为了吞并缅甸,于1885年11月,出兵攻陷缅都曼德勒,俘虏缅王。次年元旦,宣布上缅甸共人英属印度。

1886年7月24日(清光绪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清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英驻华大使欧格纳在北京签订《缅甸条款》,主要内容:(l)英允许缅甸每届10年循例向清朝进呈方物一次;(2)清朝承认英在缅取得的一切权利;(3)中英两国派负勘定中缅边界以及另立边界通商事务专章;(4)英同意暂缓派员由印度进人西藏,但原则上规定藏印边界通商。

此条款于1887年8月25日在伦敦交换批准书。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