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南北朝】 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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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二
天象一之二太祖皇始二年六月庚戌,月掩太白,在端门外。占曰“国受兵”。九月,慕容贺驎率三万余人出寇新市。十月,太祖破之於义台坞,斩首九千余级。天兴元年十一月丁丑,月犯东上相。二年五月辛酉,月掩东上相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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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三
天象一之三太祖皇始元年夏六月,有星彗于髦头。彗所以去秽布新也。皇天以黜无道,建有德,故或凭之以昌,或由之以亡。自五胡蹂躏生人,力正诸夏,百有余年,莫能建经始之谋而底定其命。是秋,太祖启冀方之地,实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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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四
天象一之四太和十年十一月戊午,太白犯岁,又犯火,丧疾之祥。占曰“国无兵忧,则君有白衣之会”。景寅,火又犯木。占曰“内无乱政,则主有丧戚之故”。十二月壬寅,太白犯填。占曰“金为丧祥,后妃受之”。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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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五
地形二上《夏书禹贡》、周氏《职方》中画九州,外薄四海,析其物土,制其疆域,此盖王者之规摹也。战国分并,秦吞海内,割裂都邑,混一华夷。汉兴,即其郡县,因而增广。班固考地理焉,彪志郡国,魏世三分,晋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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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六
地形二中兗州后汉治山阳昌邑,魏、晋治廪丘,刘义隆治瑕丘,魏因之。领郡六县三十一户八万八千三十二口二十六万六千七百九十一泰山郡汉高帝置。领县六户二万六千八百口九万一千八百七十三钜平二汉、晋属,治平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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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七
地形二下雍州汉改曰凉,治汉阳郡陇县,后治长安。领郡五县三十一京兆郡秦为内史,汉高帝为渭南郡,武帝为京兆尹,后汉因之,属司隶,魏改属。领县八长安汉高帝置,二汉、晋属。有昆明池、周灵台、镐池、彪池水。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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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八
律历三上大圣通天地之至理,极生民之能事,体妙系於神机,作范留于器象。然则制物成法,故冥赜可寻;推变有因,而化生以验。昔黄帝采竹昆仑之阴,听凤岐阳之下,断自然之物,写自然之音。昔既协矣,黄钟以立;数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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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九
律历三下孝静世,《壬子历》气朔稍违,荧惑失次,四星出伏,历亦乖舛。兴和元年十月,齐献武王入鄴,复命李业兴,令其改下,立《甲子元历》。事讫,尚书左仆射司马子如、右仆射隆之等表曰:自天地剖判,日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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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十
礼四之一夫在天莫明于日月,在人莫明于礼仪。先王以安上治民,用成风化,苟或失之,斯亡云及。圣者因人有尊敬哀思嗜欲喜怒之情,而制以上下隆杀长幼众寡之节,本于人心,会于神道,故使三才惟穆,百姓允谐。而淳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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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十一
礼四之二《夏书禹贡》、周氏《职方》中画九州,外薄四海,析其物土,制其疆域,此盖王者之规摹也。战国分并,秦吞海内,割裂都邑,混一华夷。汉兴,即其郡县,因而增广。班固考地理焉,彪志郡国,魏世三分,晋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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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十二
礼四之三魏自太祖至于武泰帝,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崩,悉依汉魏既葬公除。唯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崩,将营山陵。九月,安定王休,齐郡王简,咸阳王禧,河南王干,广陵王羽,颍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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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十三
礼四之四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都令史陈终德有祖母之丧,欲服齐衰三年,以无世爵之重,不可陵诸父,若下同众孙,恐违后祖之义,请求详正。国子博士孙景邕、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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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十四
乐五气质初分,声形立矣。圣者因天然之有,为入用之物;缘喜怒之心,设哀乐之器。蒉桴苇龠,其来自久。伏羲弦琴,农皇制瑟,垂钟和磬,女娲之簧,随感而作,其用稍广。轩辕桴阮瑜之管,定小一之律,以成《咸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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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十五
食货六夫为国为家者,莫不以谷货为本。故《洪范》八政,以食为首,其在《易》曰“聚人曰财”,《周礼》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时,务农重谷,躬亲千亩,贡赋九州。且一夫不耕,一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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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志 ▪ 志·卷十六
刑罚七二仪既判,汇品生焉,五才兼用,废一不可。金木水火土,咸相爱恶。阴阳所育,禀气呈形,鼓之以雷霆,润之以云雨,春夏以生长之,秋冬以杀藏之。斯则德刑之设,著自神道。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祗之意。生民有...
《魏书》 志 ▪ 志·卷二
天象一之二太祖皇始二年六月庚戌,月掩太白,在端门外。占曰“国受兵”。九月,慕容贺驎率三万余人出寇新市。十月,太祖破之於义台坞,斩首九千余级。天兴元年十一月丁丑,月犯东上相。二年五月辛酉,月掩东上相八...
《魏书》 志 ▪ 志·卷三
天象一之三太祖皇始元年夏六月,有星彗于髦头。彗所以去秽布新也。皇天以黜无道,建有德,故或凭之以昌,或由之以亡。自五胡蹂躏生人,力正诸夏,百有余年,莫能建经始之谋而底定其命。是秋,太祖启冀方之地,实始...
《魏书》 志 ▪ 志·卷四
天象一之四太和十年十一月戊午,太白犯岁,又犯火,丧疾之祥。占曰“国无兵忧,则君有白衣之会”。景寅,火又犯木。占曰“内无乱政,则主有丧戚之故”。十二月壬寅,太白犯填。占曰“金为丧祥,后妃受之”。十三年...
《魏书》 志 ▪ 志·卷五
地形二上《夏书禹贡》、周氏《职方》中画九州,外薄四海,析其物土,制其疆域,此盖王者之规摹也。战国分并,秦吞海内,割裂都邑,混一华夷。汉兴,即其郡县,因而增广。班固考地理焉,彪志郡国,魏世三分,晋又一...
《魏书》 志 ▪ 志·卷六
地形二中兗州后汉治山阳昌邑,魏、晋治廪丘,刘义隆治瑕丘,魏因之。领郡六县三十一户八万八千三十二口二十六万六千七百九十一泰山郡汉高帝置。领县六户二万六千八百口九万一千八百七十三钜平二汉、晋属,治平乐城...
《魏书》 志 ▪ 志·卷七
地形二下雍州汉改曰凉,治汉阳郡陇县,后治长安。领郡五县三十一京兆郡秦为内史,汉高帝为渭南郡,武帝为京兆尹,后汉因之,属司隶,魏改属。领县八长安汉高帝置,二汉、晋属。有昆明池、周灵台、镐池、彪池水。杜...
《魏书》 志 ▪ 志·卷八
律历三上大圣通天地之至理,极生民之能事,体妙系於神机,作范留于器象。然则制物成法,故冥赜可寻;推变有因,而化生以验。昔黄帝采竹昆仑之阴,听凤岐阳之下,断自然之物,写自然之音。昔既协矣,黄钟以立;数既...
《魏书》 志 ▪ 志·卷九
律历三下孝静世,《壬子历》气朔稍违,荧惑失次,四星出伏,历亦乖舛。兴和元年十月,齐献武王入鄴,复命李业兴,令其改下,立《甲子元历》。事讫,尚书左仆射司马子如、右仆射隆之等表曰:自天地剖判,日月运行,...
《魏书》 志 ▪ 志·卷十
礼四之一夫在天莫明于日月,在人莫明于礼仪。先王以安上治民,用成风化,苟或失之,斯亡云及。圣者因人有尊敬哀思嗜欲喜怒之情,而制以上下隆杀长幼众寡之节,本于人心,会于神道,故使三才惟穆,百姓允谐。而淳浇...
《魏书》 志 ▪ 志·卷十一
礼四之二《夏书禹贡》、周氏《职方》中画九州,外薄四海,析其物土,制其疆域,此盖王者之规摹也。战国分并,秦吞海内,割裂都邑,混一华夷。汉兴,即其郡县,因而增广。班固考地理焉,彪志郡国,魏世三分,晋又一...
《魏书》 志 ▪ 志·卷十二
礼四之三魏自太祖至于武泰帝,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崩,悉依汉魏既葬公除。唯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崩,将营山陵。九月,安定王休,齐郡王简,咸阳王禧,河南王干,广陵王羽,颍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详,...
《魏书》 志 ▪ 志·卷十三
礼四之四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都令史陈终德有祖母之丧,欲服齐衰三年,以无世爵之重,不可陵诸父,若下同众孙,恐违后祖之义,请求详正。国子博士孙景邕、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升,四...
《魏书》 志 ▪ 志·卷十四
乐五气质初分,声形立矣。圣者因天然之有,为入用之物;缘喜怒之心,设哀乐之器。蒉桴苇龠,其来自久。伏羲弦琴,农皇制瑟,垂钟和磬,女娲之簧,随感而作,其用稍广。轩辕桴阮瑜之管,定小一之律,以成《咸池》之...
《魏书》 志 ▪ 志·卷十五
食货六夫为国为家者,莫不以谷货为本。故《洪范》八政,以食为首,其在《易》曰“聚人曰财”,《周礼》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时,务农重谷,躬亲千亩,贡赋九州。且一夫不耕,一女不...
《魏书》 志 ▪ 志·卷十六
刑罚七二仪既判,汇品生焉,五才兼用,废一不可。金木水火土,咸相爱恶。阴阳所育,禀气呈形,鼓之以雷霆,润之以云雨,春夏以生长之,秋冬以杀藏之。斯则德刑之设,著自神道。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祗之意。生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