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缭子》是中国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书,中国古典军事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疑古派一直认为《尉缭子》是伪书,《尉缭子》也被长时期的冷落,自1972年银雀山汉墓出土文献证明《尉缭子》并非伪书。
《尉缭子》一书,对于它的作者、成书年代以及性质归属历代都颇有争议。一说《尉缭子》的作者是魏惠王时的隐士,一说为秦始皇时的大梁人尉缭。一般署名是尉缭子。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书中杂家类著录《尉缭》29篇,兵形势家类著录《尉缭》31篇。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尉缭子》残简,说明此书在西汉已流行,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时代。
《尉缭子》从人性论的视角考察了人的心理,提出了不少精辟治国思想,如“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委积不多则士不行;赏禄不厚则民不劝;武士不选则众不强;器用不便则力不壮;刑罚不中则众不畏”,后一句话可以作为尉缭子经国治军思想的总纲领。《尉缭子》受到《六韬》或者当时其他黄老道家治国理论的影响,提出治国应当使人无欲,无欲则没有争夺,没有争斗就没有犯罪和战争,那么天下就太平了,即“反本缘理,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图图空”。
著录版本
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列在“杂家类”的《尉缭》有29篇,列在“兵形势家类”的《尉缭》有31篇。由于班固没有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给予说明,而流传至今的《尉缭子》仅有24篇,与上述两种《尉缭》的篇数均不相符,这就给后人的研究带来了困难。也正式因为这个原因,关于《尉缭子》的著录及其版本,成为了历代学者研究该书是集中讨论的又一个重要问题。银雀山竹简《尉缭子》出土以后,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更加热烈、深入了,但是至尽仍然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概括起来讲,学术界曾有以下几种主要看法:
(一)认为“实际上就只有一种《尉缭》”,“班固的《汉志》(实际上是刘歆的《七略》)把这部书既分在杂家,又分在兵形势家内,就因为它用的是互助法”(徐召勋:《互助与别裁》,载《学点目录学》,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
(二)认为“杂家《尉缭》本是一部著作”,“却被《汉书》的作者班固分在‘杂家’与‘兵家’两大类中当成两部书,从而引起了误解,造成了混乱”,“今本《尉缭子》几是班固所说的《尉缭》”(何法周:《〈尉缭子〉初探》,《文物》1997年第2期)。
(三)认为“兵家和杂家《尉缭》显然是内容不同仅同署名的两本书”,“杂家书没有流传下来,今本是兵形势家《尉缭》(钟兆华:《关于〈尉缭子〉某些问题的商榷》,《文物》1978年第5期)。
(四)认为"今本《尉缭子》当是原杂家书”,“兵家书在隋以前就已亡佚”,“元丰年间编入《武经七书》的正是隋唐时的杂书《尉缭子》”(张烈:《关于〈尉缭子〉的著录和成书》)。
内容介绍
今本《尉缭子》共分五卷。
卷一:“天官”、“兵谈”、“制谈”、“战威”等四篇,主要论述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关系,攻城与作战的原则,主张行事不应依靠鬼神,而应依赖人的智慧。
它认为,国土广阔而得到充分利用,国家就富足;人口众多而得到治理,国家就井然有秩。国家富足而井然有秩,不必动用武力,就可以威制天下。而要使人民富足,就必须亲近、安抚流民,开辟荒芜,发展农业。要使国家治理,就必须使人民明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使人民唯有努力耕耘,才能丰衣足食,唯有奋力作战,才能得到爵位。经济上的富足和政治上的贤明是军事上强大的基础和保证。它又认为,通向胜利的途径有三条。一是加强战备,料敌如神,使敌军丧失士气,分崩离析,以致不战而胜,这是以"道"取胜。二是法制、赏罚明察,人民有必战之心,这是以"威"取胜。三是击破敌军,夺占敌国的土地,这是以"力"取胜。军队的战斗力全在士气的高低,所以要战胜敌人,就应激励全军的士气。要激励士气就应从政治和经济入手,重视和搞好人民的生活,用爵位勉励人民,等等。
它指出,建城邑应从军事、政治和经济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建城前首先应衡量土地的肥瘠,决定是否有必要在此兴建城邑。如决定兴建,那就应使城邑和所辖土地的大小相适应,使城邑的大小和人口相适应,使人口的多少和粮食的供应相适应。如能做到以上三点,就能使城邑防守坚固,依托城邑作战就能取胜。
卷二:“战权”、“守议”、“十二陵”、“武议”、“将理”等五篇,主要论述战争的性质、作用和守城的原则。
攻城的原则是:没有把握攻破敌城,就不去攻打它。如要攻城,就必须有坚定的决心,集中兵力,出敌不意,深入其境,包围并切断敌城与外部的联系,实施猛攻,使敌措手不及,乘虚攻克敌城。它还指出,临阵作战的原则是:没有必胜的把握,就不和敌军交战。在敌寡我众的情况下,应依靠兵多势众的军事优势战胜敌人。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就要使用权谋战胜敌人。
关于守城的原则,它认为一是不能只守城墙,援军抵达后,可与守军内外夹击敌军,也可以牵制敌军主力,减轻守军压力,使其得以保持补给线的畅通,增强抵抗力。如外无援军,守军应把握时机,不时出击,以削弱敌军,打破封锁,出奇兵战胜敌人,而不能死守待毙。三是为做到攻守两全,守军必须分为守备部队和出击部队两部分。出击部队不担任守备任务,守备部队也不承担出击任务。
关于战争的性质和作用,它认为,战争可用来禁止不义,讨伐和剪除暴乱,是政治的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所以,用兵不进攻无过失的城市,不杀无罪之人。这样,军队所到之处,农民不会离开土地,商人不会离开店铺,士大夫不会离开官府,兵不血刃,就天下亲和归附。
卷三:“原官”、“治本”、“战权”、“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等六篇,主要讲述用兵的原则、军队的纪律和奖惩制度。
如用兵作战要善于先发制人,做到虚虚实实,说有却无,说无却有,决心坚定,争取主动,明察敌情,然后发兵决战。又如它主张统率百人和千人以上的将吏战败或举城降敌,或弃军逃跑,除本人处死外,还要受到抄家和全家为奴等惩罚。在军营内,中、左、右、前、后各军按编制分设营地,彼此隔绝,禁止往来,违者处死。营内道路纵横,每120步设一岗哨,管制行人来往,不是持有将帅符节的人,一律不准通行。
打柴放牧,必须整队行动。士兵以5人为伍,10人为什,50人为属,100人为闾,实行联保连坐制。凡有士兵违犯禁令,同伍、同什、同属、同闾有人揭发,就全伍、全什、全属、全闾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就全伍、全什、全属、全闾一齐受罚。将吏从什长到左、右将军,也都实行联保连坐。凡有人犯禁违法,也都是揭发者免罪,知道而不揭发的,与其同罪。
卷四:“束伍令”、“经卒令”、“勒卒令”、“将令”、“踵军令”等五篇,主要叙述战场法纪、部队的编组、标志和指挥信号,以及行军序列。
如战斗中伍内伤亡与斩获相当的功罪相抵;有斩获而无伤亡的,有赏;有伤亡而无斩获的,同伍的都处死,并惩办其家族。战斗中各级将吏如有伤亡或无伤亡,也按上述原则奖惩其部下。为便于识别,各单位按旗帜、羽毛和所佩徽章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别。全军按金鼓信号统一进退。君主一旦任命将帅,下令用兵,将帅就应指定军队集结的时间和地点,迟到的按军法严惩。为保守秘密,只要大军没有出发,在宣布戒严的地区不准任何人通行。军队开拔后,在大军前面50公里处行进的是先遣部队——踵军,踵军前50公里处行进的是前卫部队——兴军,兴军又派出小股部队——分卒,任务是抢占军事要点,追击败退的敌人。
卷五:“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等四篇,主要论述军队的训练和取胜之道。
关于军队的训练,它认为应先讲清金鼓旗帜的作用,然后训练士兵按信号变换队伍和使用武器。训练时先进行单兵训练,然后不断增加训练人数,最后以全军联合演习来结束训练。它认为,战争是"凶"、"逆"之事,但又是不可废除的。用兵应本乎仁义,以讨伐暴乱。政治和军事是文为"种",武为"植",文为里,武为表的关系。明白这一点,就能预知胜败。政治可以使人分辨利害安危,武力可以用来进攻强敌,保卫自己。为驱使全军拼死作战,它主张以严刑重罚禁止士兵逃亡,使吏卒在战斗中互相救助,并借此树立威信,使士兵服从命令,做到号令明白,攻守得宜。
思想观点
战争观
《尉缭子》将战争区分为“挟义而战”和“争私结怨”两大类(《攻权》,《续古逸丛书》本,下同),支持“诛暴
乱,禁不义”的战争,反对“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的战争。强调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封建统一,“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认为“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认识到政治是根本,军事是枝干,是政治的发展和表现;认为经济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基础,因而注重耕战,把发展农业作为治国之本;商业对战争胜负有重大影响,“市者,所以给战守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同时,又认为军事上的胜利会促进国内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战胜于外,福产于内”(《兵谈》,汉简本)。主张慎战,反对轻率用兵,要“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
治军思想
高度重视军队的法制建设。认为军队必须首先建立严密的制度,“凡兵,制必先定”,“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强调严明赏罚,“刑上究”,“赏下流”,并制定了诸如联保、军队营区划分、警戒、禁令、战场赏罚规定及将吏实施惩罚权限、战斗编组、信号指挥等各种条令。同时,强调法制必须与教化相结合,“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要求“审开塞,守一道”,恩威兼施,思想整治(“使民无私”)与物质手段(“因民之所生以制之”)相结合,用以达到“治”的目的。重视将帅的选拔,严厉批评当时“世将”制度,主张“举贤用能”、“贵功养劳”。要求将帅必须为人表率,公正廉明,有牺牲精神,“为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与士卒关系要融洽,使其服从命令,“如四肢应心也”。为此,应废除繁文缛节,“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把“心狂”、“耳聋”、“目盲”视为将帅修养的三大弊端。主张裁减军队,训练精兵;明确提出兵教的目的是“开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讲究训练方法,要求从伍抓起,自下而上地逐级合练,由各级之长负责,以赏罚为手段,从实战出发,因人施教,严格训练。
作战指导思想
认为战争有三种胜利:不战服人的“道胜”,威慑屈人的“威胜”,战场交锋的“力胜”。重视战争准备,要求在战略决策、选用将领、进攻理论等方面胜过敌人;兴师用兵,必须首先详审“内外之权”,准确掌握敌我“兵有备阙,粮食有余不足”、“出入之路”等情况,计先定,虑早决。主张先机制敌,“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故兵贵先”。认为“战在于治气,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饰”。强调高度灵活地利用客观规律,“战权在乎道之所极”(《战权》,《直解》本),运用“有无”策略(“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奇正”手段制敌取胜;提出“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略,如“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而人寡者,则绝其厄”(《兵教下》)等。
军事辩证法思想
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求神鬼不如重“人事”,反对“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的迷信做法;提出“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的观点。注重从事物的联系中研究战争;强调认识和运用战争运动的规律;对强弱、攻守、有无、专散、文武等诸矛盾的对立与转化有较深刻的认识,特别是在对军事与政治、经济等关系的认识上,表现出某些高于前人的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
《尉缭子》杂取法、儒、墨、道诸家思想而论兵,在先秦兵书中独具一格,对后世有深远影响。后世兵家对其思想内容多有引述和阐发,日本研究《尉缭子》的著述约30余种,朝鲜也有刊本。它丰富而具体的军制、军令等内容,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但主张治国治军用法严酷,是其糟粕。
《尉缭子》作为战国时产生的兵书,它所谈的战略战术等问题,虽然不如孙、吴《兵法》深刻,但在一系列问题上也有创见。
首先,《尉缭子》提出了以经济为基础的战争观。他在《治本篇》中说,治国的根本在于耕织,"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
其次,《尉缭子》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战略战术思想。如主张集中优势兵力,待机而动,说:"专一则胜,离散则败"(《兵令上》),"兵以静固,以专胜"(《兵权》)。主张先机而动,突然袭击,说:"兵贵先。胜于此,则胜于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主张在战争中运用权谋,说:"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主张运用"有者无之,无者有之"(《战权》)的虚虚实实战法,迷惑敌人。他继承孙子的奇正思想,提出"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以克敌致胜。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他结合战国围城战的实践,提出了一整套攻、守城邑的谋略。主张攻城要有必胜把握,"战不必胜,不可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最后深入敌境,出敌不意,切断敌粮道,孤立敌城邑,乘虚去攻克。攻城要选择这几种目标:
1."有城无守"的:津梁没有战备设施,要塞没有修理,城防没有构筑,蒺藜没有设置;(2)"有人无人"的:远方堡垒的防守者没有退回,防守的战士没有调动回来;(3)"虽有资而无资"的:牲畜没有集中到城里,粮食没有收获进来,财用物资也未征集到位;(4)城邑空虚而且资财穷尽的。对于这些城邑, 应乘虚攻击, 决不手软。
守城谋略主要有三点:其一,反对"进不郭圉,退不亭障" ,即不防守外城和城外据点的防守办法,主张防守城郊外围要地。其二,要修筑城郭,做到"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准备好人力、粮食、薪材、劲弩强矢、锋利的矛戟。一丈之城,十人防守,千丈之城,守兵一万,还不计技工、任夫等后勤人员。其三,设防的城邑要有救兵。"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救援之军要能打开重围,守军要敢于出击,抢占要塞。救援之军还要善于迷惑敌人,以配合守军击败围城敌军。《尉缭子》提出的攻、守城邑的谋略,是他的前辈军事家所没有谈过的,很富有新意。
第三,《尉缭子》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提出了一套极富时代特色的军中赏罚条令。《尉缭子》作为古代兵书,不但在军事理论上有所发展,而且保存了战国时期许多重要军事条令,这是为其它兵书所少见的。
他在《战威》中说:"审法制,明赏罚"是威胜之道。他在《制谈》中说:"修号令,明赏罚",是保证士卒冲锋陷阵的必要手段。《尉缭子》主张以法治军,他所提出的赏罚原则,是赏必厚、罚必重。他说:"赏禄不厚,则民不劝",要以田禄、爵秩厚赏有功者, 使民" 非战无所得爵" ,做到"赏功养劳"。
《尉缭子》主张重罚,他在《重刑令》中说:人民只有"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所以主张将战败、投降、临阵逃脱的将士宣布为"国贼"、"军贼",不仅处以"身戮家残"之刑,还要削户籍、发祖坟、变卖家属做奴隶。对于不能按时报到和开小差的士卒,以逃亡罪论处。他的《伍制令》所讲的军中什伍连坐法,他的《束伍令》所讲战场上的惩罚条令和"战诛之法"等,都体现了重罚的原则。他说:"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认为只有这样,军队才能做到" 令如斧钺, 制如干将, 士卒不用命者, 未之有也"。
《尉缭子》的重刑思想显然与商鞅的刑赏思想如出一辙,而且比商鞅的更为严酷。它反映了古代军队组织中的官兵关系是严重的阶级对立关系。《尉缭子》的以法治军思想已与春秋以前大不相同。前文我们说过,由于《尉缭子》提出"杀之贵大,赏之贵小"这套赏罚原则,取消了旧贵族所享有的厚赏轻罚的特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进取精神,因而极富时代精神,标明它与旧的"赏功酬劳"原则有了质的不同。
其四,《尉缭子》一书所保存的其它重要军事条令,有《分塞令》,是营区划分条令,规定各军分塞防守区域及往来通行原则;有《经卒令》,是战斗编队条令,规定各军特有的军旗标志、士卒的行列单位及不同的行队单位佩戴不同徽章等;有《勒卒令》,是统一军中指挥号令金鼓旗铃的条令,规定了金、鼓、旗、铃等指挥工具的作用和用法;有《将令》,规定将军统兵受命于国君,只对国君负责,将军在军中具有无上权威,统一指挥全军;有《踵军令》,是后续部队行动条令。规定后续部队作为接应部队,与大军保持的距离、前进的方向、所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安全、警戒、处置逃兵的原则;有《兵教》(上、下),是军事教练条令,规定了军中"分营居阵"的训练方式及训练中的奖惩制度。在兵教方法上,明显地继承了《吴子兵法》的一些原则。《兵教》还提出十二条必胜之道,要人君掌握。对于将士则要求:"为将忘家,逾限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百人被刃,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企图把军队训练成为无往而不胜的铁军。
《尉缭子》所记载的这些军事条令是我们研究先秦军事制度的宝贵材料。
历史考证
第一,《尉缭子》成书于什么年代?
关于《尉缭子》的成书年代,《汉书·艺文志》已注明“六国时”。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一批竹简中,发现若干《尉缭子》残简。经整理后,其内容与今本大体相符,银雀山汉墓已被断定为西汉武帝初年墓葬,其随葬竹简的书写时间当然还要早些。从其书写中不避讳汉初几个皇帝的名字如“邦”、“恒”、“启”、“彻”等来看,竹简书写时间应在汉以前。而竹简书写时间又必定在该书已经广为流传之后,那么,成书年代自然还应更早。所以《汉书·艺文志》注明“六国时”是可信的。
第二,《尉缭子》的作者尉缭是梁惠王时的还是秦始皇时的?
本来,《尉缭子·天官第一》就有“梁惠王问尉缭子曰”句。因此一般都认为尉缭是梁惠王时人。但由于史书中,梁惠王时并无有关尉缭其人的记载,而《史记·秦始皇本纪》却记载有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有个大梁人尉缭,被秦始皇任为国尉。因此,有人就认为《尉缭子》可能是秦始皇时的尉缭所著。这个问题至今尚在争论中,在没有发现更多的证据前,一时尚难定论。但我们认为,梁惠王于公元前369-前319年在位,距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5年)约八十多年,两个尉缭不可能是同一个人。既不是同一个人,那么,如果是秦始皇时的尉缭写的,为什么他与素始皇的谈话,偏要说成是与梁惠王的谈话呢?是托古吗?相隔只几十年,也谈不上“古”。托名吗?秦始皇的威名比“东败于齐”,“西丧地于秦,南辱于楚”的梁惠王显赫得多,身为秦国国尉的尉缭又何必要去托一个史无记载的尉缭之名呢?而且书中所谈的内容多是强调“务农战”、“修号令”、“明刑赏”、“审法制”等思想,都反映了当时山东六国变法图强的政治思想,这些主张,对梁惠王来说,无疑是力挽危局的有效办法。而对于早经商鞅变法,已经强大起来,正力图征服六国的秦始皇来说,则近于无的放矢的陈词滥调了。特别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载尉缭说秦王之词:“以秦王之疆,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纵,翕而出不意,此乃知伯、夫差、氵昏王之所以亡也。愿大王勿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这些已为秦王所采用,并收到实效的谋略,却不见有一点反映于《尉缭子》书中,可见秦尉缭与《尉缭子》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此外,书中提到吴起与秦战而颂扬吴起,也说明《尉缭子》一书不可能是秦始皇时的尉缭所作,而是梁惠王时的尉缭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