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唐朝】 魏征
目录分页
-
《隋书》 志 ▪ 志·卷十一
律历上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树司牧以君临,悬政教而成务,莫不拟乾坤之大象,禀中和以建极,揆影响之幽赜,成律吕之精微。是用范围百度,财成万品。昔者淳古苇籥,创睹人籁之源,女娲笙簧,仍昭凤律之首。后圣...
-
《隋书》 志 ▪ 志·卷十二
律历中夫历者,纪阴阳之通变,极往数以知来,可以迎日授时,先天成务者也。然则悬象著明,莫大于二曜,气序环复,无信于四时。日月相推而明生矣,寒暑迭进而岁成焉,遂能成天地之文,极乾坤之变。天数五,地数五,...
-
《隋书》 志 ▪ 志·卷十三
律历下开皇二十年,袁充奏日长影短,高祖因以历事付皇太子,遣更研详著日长之候。太子征天下历算之士,咸集于东宫。刘焯以太子新立,复增修其书,名曰《皇极历》,驳正胄玄之短。太子颇嘉之,未获考验。焯为太学博...
-
《隋书》 志 ▪ 志·卷十四
天文上若夫法紫微以居中,拟明堂而布政,依分野而命国,体众星而效官,动必顺时,教不违物,故能成变化之道,合阴阳之妙。爰在庖牺,仰观俯察,谓以天之七曜、二十八星,周于穹圆之度,以丽十二位也。在天成象,示...
-
《隋书》 志 ▪ 志·卷十五
天文中○二十八舍东方:角二星,为天阙,其间天门也,其内天庭也。故黄道经其中,七曜之所行也。左角为天田,为理,主刑,其南为太阳道。右角为将,主兵,其北为太阴道。盖天之三门,犹房之四表。其星明大,王道太...
-
《隋书》 志 ▪ 志·卷十六
天文下○十煇《周礼》,眡祲氏掌十煇之法,以观妖祥,辨吉凶。一曰祲,谓阴阳五色之气,昆淫相侵。或曰,抱珥背璚之属,如虹而短是也。二曰象,谓云如气,成形象,云如赤乌,夹日以飞之类是也。三曰镌,日旁气刺日...
-
《隋书》 志 ▪ 志·卷十七
五行上《易》以八卦定吉凶,则庖牺所以称圣也。《书》以九畴论休咎,则大禹所以为明也。《春秋》以灾祥验行事,则仲尼所以垂法也。天道以星象示废兴,则甘、石所以先知也。是以祥符之兆可得而言,妖讹之占所以征验...
-
《隋书》 志 ▪ 志·卷十八
五行下《洪范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知。厥咎舒,厥罚常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羽虫之孽。故有羊祸,故有目疾,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常燠后齐天保八年三月,大热,人或曷死。刘向《五行传...
-
《隋书》 志 ▪ 志·卷十九
食货王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人,总土地所生,料山泽之利,式遵行令,敬授人时,农商趣向,各本事业。《书》称懋迁有无,言谷货流通,咸得其所者也。《周官》太府掌九贡九赋之法,王之经用,各有等差。所谓取之以...
-
《隋书》 志 ▪ 志·卷二十
刑法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详善恶之源,翦乱除暴,禁人为非者也。圣王仰视法星,旁观习坎,弥缝五气,取则四时,莫不先春风以播恩,后秋霜而动宪。是以宣慈惠爱,导其萌芽,刑罚威怒,随其肃杀。仁恩以为情性,礼义...
-
《隋书》 志 ▪ 志·卷二十一
百官上《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既陈,贵贱位矣。”是以圣人法乾坤以作则,因卑高以垂教,设官分职,锡珪胙土。由近以制远,自中以统外。内则公卿大夫士,外则公侯伯子男。咸所以协和万邦,平章百姓,...
-
《隋书》 志 ▪ 志·卷二十二
百官中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置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拟古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次有大司马、大将军,是为二大,并典司武事。次置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三师、二大、三公府,三门,当中开黄閤,设内...
-
《隋书》 志 ▪ 志·卷二十三
百官下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寺,左右卫、左...
-
《隋书》 志 ▪ 志·卷二十四
地理上自古圣王之受命也,莫不体国经野,以为人极。上应躔次,下裂山河,分疆画界,建都锡社。是以放勋御历,修职贡者九州;文命会同,执玉帛者万国。洎乎殷迁夏鼎,周黜殷命,虽质文之用不同,损益之途或革,而封...
-
《隋书》 志 ▪ 志·卷二十五
地理中河南郡旧置洛州。大业元年移都,改曰豫州。东面三门,北曰上春,中曰建阳,南曰永通。南面二门,东曰长夏,正南曰建国。里一百三,市三。三年改为郡,置尹。统县十八,户二十万二千二百三十。河南带郡。有关...
《隋书》 志 ▪ 志·卷十一
律历上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树司牧以君临,悬政教而成务,莫不拟乾坤之大象,禀中和以建极,揆影响之幽赜,成律吕之精微。是用范围百度,财成万品。昔者淳古苇籥,创睹人籁之源,女娲笙簧,仍昭凤律之首。后圣...
《隋书》 志 ▪ 志·卷十二
律历中夫历者,纪阴阳之通变,极往数以知来,可以迎日授时,先天成务者也。然则悬象著明,莫大于二曜,气序环复,无信于四时。日月相推而明生矣,寒暑迭进而岁成焉,遂能成天地之文,极乾坤之变。天数五,地数五,...
《隋书》 志 ▪ 志·卷十三
律历下开皇二十年,袁充奏日长影短,高祖因以历事付皇太子,遣更研详著日长之候。太子征天下历算之士,咸集于东宫。刘焯以太子新立,复增修其书,名曰《皇极历》,驳正胄玄之短。太子颇嘉之,未获考验。焯为太学博...
《隋书》 志 ▪ 志·卷十四
天文上若夫法紫微以居中,拟明堂而布政,依分野而命国,体众星而效官,动必顺时,教不违物,故能成变化之道,合阴阳之妙。爰在庖牺,仰观俯察,谓以天之七曜、二十八星,周于穹圆之度,以丽十二位也。在天成象,示...
《隋书》 志 ▪ 志·卷十五
天文中○二十八舍东方:角二星,为天阙,其间天门也,其内天庭也。故黄道经其中,七曜之所行也。左角为天田,为理,主刑,其南为太阳道。右角为将,主兵,其北为太阴道。盖天之三门,犹房之四表。其星明大,王道太...
《隋书》 志 ▪ 志·卷十六
天文下○十煇《周礼》,眡祲氏掌十煇之法,以观妖祥,辨吉凶。一曰祲,谓阴阳五色之气,昆淫相侵。或曰,抱珥背璚之属,如虹而短是也。二曰象,谓云如气,成形象,云如赤乌,夹日以飞之类是也。三曰镌,日旁气刺日...
《隋书》 志 ▪ 志·卷十七
五行上《易》以八卦定吉凶,则庖牺所以称圣也。《书》以九畴论休咎,则大禹所以为明也。《春秋》以灾祥验行事,则仲尼所以垂法也。天道以星象示废兴,则甘、石所以先知也。是以祥符之兆可得而言,妖讹之占所以征验...
《隋书》 志 ▪ 志·卷十八
五行下《洪范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知。厥咎舒,厥罚常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羽虫之孽。故有羊祸,故有目疾,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常燠后齐天保八年三月,大热,人或曷死。刘向《五行传...
《隋书》 志 ▪ 志·卷十九
食货王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人,总土地所生,料山泽之利,式遵行令,敬授人时,农商趣向,各本事业。《书》称懋迁有无,言谷货流通,咸得其所者也。《周官》太府掌九贡九赋之法,王之经用,各有等差。所谓取之以...
《隋书》 志 ▪ 志·卷二十
刑法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详善恶之源,翦乱除暴,禁人为非者也。圣王仰视法星,旁观习坎,弥缝五气,取则四时,莫不先春风以播恩,后秋霜而动宪。是以宣慈惠爱,导其萌芽,刑罚威怒,随其肃杀。仁恩以为情性,礼义...
《隋书》 志 ▪ 志·卷二十一
百官上《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既陈,贵贱位矣。”是以圣人法乾坤以作则,因卑高以垂教,设官分职,锡珪胙土。由近以制远,自中以统外。内则公卿大夫士,外则公侯伯子男。咸所以协和万邦,平章百姓,...
《隋书》 志 ▪ 志·卷二十二
百官中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置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拟古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次有大司马、大将军,是为二大,并典司武事。次置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三师、二大、三公府,三门,当中开黄閤,设内...
《隋书》 志 ▪ 志·卷二十三
百官下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寺,左右卫、左...
《隋书》 志 ▪ 志·卷二十四
地理上自古圣王之受命也,莫不体国经野,以为人极。上应躔次,下裂山河,分疆画界,建都锡社。是以放勋御历,修职贡者九州;文命会同,执玉帛者万国。洎乎殷迁夏鼎,周黜殷命,虽质文之用不同,损益之途或革,而封...
《隋书》 志 ▪ 志·卷二十五
地理中河南郡旧置洛州。大业元年移都,改曰豫州。东面三门,北曰上春,中曰建阳,南曰永通。南面二门,东曰长夏,正南曰建国。里一百三,市三。三年改为郡,置尹。统县十八,户二十万二千二百三十。河南带郡。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