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北盟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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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十一

    靖康中帙六十六。七日丙寅张邦昌令寺观建乾龙节道场。张邦昌遣蒋师愈等致书於大元帅。邦昌遣蒋师愈程僎等赍咨目於康王曰:邦昌伏自拜违已而北去所遭祸难不可备详仰惟王慈必蒙矜悯昨自燕山九月馀日金师再举之後螵不...

  •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十二

    靖康中帙六十七。起靖康二年四月九日戊辰,尽十日乙巳。邦昌遣谢克家来归大宋受命之宝於帅府太后遣侄权卫尉少卿孟忠厚赍书劝进於大元帅。《书》曰:吾自处道宫垂三十载乃者都城失守二帝北迁无事悲摧实无生意忽承中...

  •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十三

    靖康中帙六十八。起靖康二年四月十一日庚午,尽十四日癸酉。十一日庚午太后御内东门小殿垂帘听政。张邦昌以太宰退处入内东门资善堂侍从官以上诣祥曦殿起居太后毕邦昌服紫袍犀带鱼袋独班归两府幕次邦昌僭位三十三日...

  •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十四

    靖康中帙六十九。起靖康二年四月十五日甲戌,尽二十日己卯。十五日甲戌兵马大元帅府劄子。劄曰:金贼(改作人)邀请(删此字)二帝北去当府已星夜措置邀迎外契勘金贼(改作人)先於三月初七日抑逼宰相张邦昌僭称伪...

  •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十五

    靖康中帙七十。起靖康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庚辰,尽二十八日丁亥。二十一日庚辰大元帅告诫府发济州。汪伯彦日历(改作纪)曰:二十一日五更初发先锋次发前军次发左军次发右军辨色发中军发讫请大元帅府王上马幕府群僚次...

  •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十六

    靖康中秩七十一。诸录杂记。靖康小录曰:国家自太祖开基太宗继统平靖天下四方无虞黎民安业百有馀年至熙甯元丰间邪臣用事托儒文奸口道孔孟之言身行商鞅之术始变祖宗良法改乱旧章无有存者祸乱之阶实兆於此有识之士奋...

  •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十七

    靖康中帙七十二。夏少曾朝野佥言曰:余生值靖康丙午之难於都城自黠虏(删此二字)衅成祸结始末之由余偶知之不详审乃今欲稽考祸乱之由则有大臣乖谬误国基祸驯致倾危奸回叛异胁附以阽皇舆将帅非人士卒溃叛上自缙绅士...

  •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十八

    靖康中帙七十三。石茂良避戎(改作兵)夜话曰:金人再犯(改作至)阙闰十一月二十五日午时城陷仆逃难於乡人王升卿舍馆夜论朝廷守御之方一话一言悉莫不验其文芜其实直而不讦质而不文非所见闻则略而不书去年春金人犯...

  •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十九

    靖康中帙七十四。汴都记曰:十二月初边报知药师以常胜军叛斡离不(改作斡里雅布)直抵燕中左右近臣仓皇失色未及修备而斡离不(改作斡里雅布)师已渡河直至城下虏(改作敌)兵如入无人之境朝廷知贼(改作敌)锋逼近...

  •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

    靖康中帙七十五。七泽孙伟靖康野史曰:靖康元年闰十一月金戎(改作人)陷京师驻军南郊声言欲纵兵洗城靖康皇帝为中国生灵屈巳出幸其军虏酋(改作金人)劫以北狩群以伪(删此二字)命檄京城留守知枢密院孙傅京城守御...

  •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一

    炎兴下帙一。起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庚寅,尽其日。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庚寅朔大元帅即皇帝位於南京。汪伯彦中兴日历(改作纪)曰:先是四月二十七日元祐皇后诏令遣王时雍徐秉哲备车马法驾仪仗等百官庶务各分一半发船载宫...

  •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二

    炎兴下帙二。起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庚寅,尽五日甲午。中兴记曰:初命滕康草赦文或诋斥围城士大夫有愤怒意上命耿延禧改定以进。且云:围城士大夫一切不问众服上有大度真宽仁圣主矣。。朱胜非南都翊戴记曰:上幸南京登...

  •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三

    炎兴下帙三。起建炎元年五月五日甲午,尽十四日癸卯。五日甲午内除麻制资政殿大学士大中大夫领开封府李纲除正议大夫尚书右仆射中书侍郎。制曰:门下稽古建官莫先於论相用人惟巳尤慎於得贤将宏济於多艰盍眷图於旧德...

  •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四

    建兴下帙四。起建炎元年五月十六日乙巳,尽六月二日庚申。十六日乙巳京东转运判官闾邱升责授濮州团练副使封州安置。制曰:士大夫所严者名分朝廷所恃者纪纲傥於扰攘未定之间即为专辄自便之计国於何有意则可知尔初无...

  •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五

    炎兴下帙五。起建炎元年六月二日庚申,尽四日壬戌。纲议国是奏劄曰:臣窃以和战守三者一理也。虽有高城深池弗能守也。则何以战虽有坚甲利兵弗能战也。则何以和以守则固以战则胜然後其和可保不务战守之计惟信讲和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