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清朝】 张廷玉万斯同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 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
张廷玉,万斯同等《明史》
《明史》 【清朝】 张廷玉,万斯同等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

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纂修明史。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张廷玉最后定稿,进呈刊刻。从第一次开馆至最后定稿刊刻,前后经过九十多年,是官修史书历时最长的一部。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

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清兵入关后,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注: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的记载,见于《清世祖实录》卷15,何冠彪《顺治朝〈明史〉编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时决议纂修,尚无确切史料证实。

清代官书中亦不见有关纂修《明史》的诏令,《清世祖实录》中仅见几位总裁于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钦奉圣谕,总裁《明史》”,并提出副总裁及纂修人员名单。这种“钦奉圣谕”,很可能仅是早朝时的口头指示而已。以往论著称顺治二年五月“诏修《明史》”,表述确实有所不当,准确言之为:顺治二年五月,清廷组成《明史》的纂修人员。)得到了清朝廷的认可。其后,大学士冯铨、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总裁,操办此事。是年五月,由总裁提名副总裁和纂修官,并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 揭开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

康熙四年(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1679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纂修明史。于乾隆四年(1739年)最后定稿,进呈刊刻。《明史》是我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如果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开设明史馆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进呈,前后历时九十四年。假如从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组织班子编写起至呈稿止,为时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

负责纂修明史的官员遵照康熙帝为尊者讳的旨意,尽量少记载明朝皇帝的阴暗面。为了掩盖明代皇帝的一些暴虐或昏庸行为,关官员便把皇帝所犯的错误及责任推到大臣及太监身上,并列名于《明史·奸臣传》,当中的“代罪羊”有胡惟庸、陈瑛、严嵩、周延儒、温体仁、马士英等。

《明史》部分内容有“偏颇”之处,例如抗倭名将张经之冤死,《明史》归罪于内阁首辅严嵩,称“(严)嵩皆有力焉。”,“时人多为其称冤”。但据时人王世贞指出,张经之死与事实上与徐阶的挑拨有很大关系。

《明史》成于众人之手,编修时间过长,被魏源批评其列传繁冗,认为“可删去十分之三”,而且指出“食货、兵政诸志随文钞录,全不贯串”,并否定此书出自万斯同之手。

就此而论,值得在这里指出,清代文字狱中禁止的大多数作品一直被保存下来,而大多数遗失的作品不在被禁之列。这可能是直到今天在许多国家看到的现象的又一种说明。一本被列入禁书名单的书,被认为有特殊价值,从而被小心地保存下来。禁令实际上是最有效的广告形式。”

《明史》有《哈烈》、《黑娄》二传,事实上都是指阿富汗西部重镇赫拉特(Herat),这个失误是受了哈烈、黑娄在《明实录》中并存的影响,又将统治者沙哈鲁当作地名。

《明史》卷二六五《施邦曜传》记海盗刘香的下场为“就擒”,卷260《熊文灿传》又记其“势蹙,自焚溺死”。曹甫之被杀,《洪钟传》记其为廖麻子所杀,《林俊传》则记其为指挥李荫所擒杀。《食货志》说正德时有皇庄三百余处,今查《明经世文编》夏言的奏疏,很明显是三十余处之误。《明史·谢肇淛传》中讲谢肇淛是万历三十年的进士,事实是万历二十年,万历三十年并没有科举考试。《卓敬传》记姚广孝与卓敬有隙,广孝进言劝成祖杀之,无其事。

《明史》称郑成功将鲁王朱以海沉入海中杀死,事实上郑成功去世乃先于鲁王朱以海。鲁王朱以海死后,其世子朱弘桓渡台湾,得到郑经的庇护,直至明郑覆亡。

近代学者论《明史》之编修过程,往往对王鸿绪持有剽窃之成见,侯仁之则认为“两百年来王氏所蒙诬妄,从此可以释然矣。”曾参与《明史》编修的汪由敦(1692-1758)则说:“王本列传,聚数十辈之精华,费数十年之心力,后来何能追躅万一,若存诋诽之见,非愚则妄。”,杨椿认为“王鸿绪史稿”乃攘窃徐元文之作,史实舛漏百出,“盖是非毁誉尚不足凭,不特纪志表传自为异同已也。”

《剑桥中国史》评价道:“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为编纂得最仔细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书之一。正史编纂者可以得到的许多资料如今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也很明显,正史对明朝历史所作的解释,是根据清朝政府官方的新儒学正统观念。在这方面某种偏见是可以预料的。凡是涉及晚明时期明帝国与满洲和蒙古的关系的题目,其论述必然是偏颇的。不过,作为一种资料,这部官修史书最严重的不利在于,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它的明代原始资料尽管有所遗失,许多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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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 志 ▪ 志·卷三十七

    ◎乐一古先圣王,治定功成而作乐,以合天地之性,类万物之情,天神格而民志协。盖乐者心声也,君心和,六合之内无不和矣。是以乐作于上,民化于下。秦、汉而降,斯理浸微,声音之道与政治不相通,而民之风俗日趋于...

  • 《明史》 志 ▪ 志·卷三十八

    ◎乐二○乐章一洪武元年圜丘乐章。迎神,《中和之曲》:昊天苍兮穹窿,广覆焘兮庞洪。建圜丘兮国之阳,合众神兮来临之同。念蝼蚁兮微衷,莫自期兮感通。思神来兮金玉其容,驭龙鸾兮乘云驾风。顾南郊兮昭格,望至尊...

  • 《明史》 志 ▪ 志·卷三十九

    ◎乐三○乐章二洪武三年定朝贺乐章。升殿,奏《飞龙引之曲》。百官行礼,奏《风云会之曲》。丞相致词,奏《庆皇都之曲》。复位,百官行礼,奏《喜升平之曲》。还宫,奏《贺圣朝之曲》。俱见后宴飨九奏中。二十六年...

  • 《明史》 志 ▪ 志·卷四十

    ◎仪卫《周官》,王之仪卫分掌于天官、春官、夏官之属,而跸事则专属于秋官。汉朝会,则卫官陈车骑,张旗帜。唐沿隋制,置卫尉卿,掌仪仗帐幕之事。宋卫尉领左右金吾卫司、左右金吾仗司、六军仪仗司,主清道、徼巡...

  • 《明史》 志 ▪ 志·卷四十一

    ◎舆服一大辂玉辂大马辇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板轿耕根车后妃车舆皇太子亲王以下车舆公卿以下车舆伞盖鞍辔有虞氏御天下,车服以庸。夏则黻冕致美。商则大辂示俭。成周有巾车、典辂、弁师、司服之职,天子以之表式万邦...

  • 《明史》 志 ▪ 志·卷四十二

    ◎舆服二○皇帝冕服后妃冠服皇太子亲王以下冠服皇帝冕服:洪武元年,学士陶安请制五冕。太祖曰:“此礼太繁。祭天地、宗庙,服衮冕。社稷等祀,服通天冠,绛纱袍。馀不用。”三年,更定正旦、冬至、圣节并服衮冕,...

  • 《明史》 志 ▪ 志·卷四十三

    ◎舆服三○文武官冠服命妇冠服内外官亲属冠服内使冠服侍仪以下冠服士庶冠服乐工冠服军隶冠服外蕃冠服僧道服色群臣冠服: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时礼部言:“各官先授散官,与见任职事高下不同。如御史...

  • 《明史》 志 ▪ 志·卷四十四

    ◎舆服四○皇帝宝玺皇后册宝皇妃以下册印皇太子册宝皇太子妃册宝亲王以下册宝册印铁券印信符节宫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器用明初宝玺十七:其大者曰“皇帝奉天之宝”,曰“皇帝之宝”,曰“皇帝行宝”,曰“皇帝信宝”...

  • 《明史》 志 ▪ 志·卷四十五

    ◎选举一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

  • 《明史》 志 ▪ 志·卷四十六

    ◎选举二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

  • 《明史》 志 ▪ 志·卷四十七

    ◎选举三太祖下金陵,辟儒士范祖干、叶仪。克婺州,召儒士许元、胡翰等,日讲经史治道。克处州,征耆儒宋濂、刘基、章溢、叶琛至建康,创礼贤馆处之。以濂为江南等处儒学提举,溢、琛为营田佥事,基留帷幄预谋议。...

  • 《明史》 志 ▪ 志·卷四十八

    ◎职官一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

  • 《明史》 志 ▪ 志·卷四十九

    ◎职官二○都察院附总督巡抚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翰林院国子监衍圣公附五经博士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

  • 《明史》 志 ▪ 志·卷五十

    ◎职官三○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馆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五城兵马司顺天府附宛平大兴二县武学僧道录司教坊司宦官女官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

  • 《明史》 志 ▪ 志·卷五十一

    ◎职官四○南京宗人府吏部户部附总督粮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附提督操江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五城兵马司应天府附上元江宁二县已上南京官王府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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