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

【宋朝】 薛居正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

《旧五代史》,原名《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
薛居正,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旧五代史》
《旧五代史》 【宋朝】 薛居正,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

《旧五代史》,原名《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

《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

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

《旧五代史》于北宋初期开始编写,那时五代时期的各朝“实录”基本没有散失,又有范质的《五代通录》作底本,再加上编书者对史料比较熟悉,因此成书时间很快,经始于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年)四月,至次年闰十月甲子日完竣呈上,前后只用了一年半左右时间。成书如此迅速,主要在于宋太祖十分重视,组织的撰修班子规格高、阵容强由薛居正监修,卢多逊、张瞻、刘兼、李穆、李九龄等七人同修 ;同时因为去古未远,可资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范质又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实录简编——《建隆五代通录》,从而为修史提供了极大便利。

十国中对五代称臣奉朔各国,如荆南(南平)、楚、吴越等,入《世袭传》,余入《僭伪传》,契丹、吐蕃等入《外国传》。该书取材于各朝实录及范质《五代通录》等书,文献完备;且修史时五代结束未久,编撰人对当时情况多能了解,故史料较丰富。自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明令立欧阳修《五代史记》于学官后,该书渐废。

宋朝藏书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的记载看,《旧五代史》的实际作者有卢多逊、扈蒙、张澹、李昉等诸人。他们是当时的学者名流,在《宋史》里都有传。史称卢多逊少年成名,甚有“笃学”;扈、张二人也是“少能文”,“幼而好学,有才藻”;李昉更是知识广博,曾主编过《文苑英华》、《太平广记》等大部头类书。他们大部分又在五代时期生活过一段,对那段历史比较了解,因此《旧五代史》材料较为丰富。尤其是保存了许多后来已经散失的当时的诏令公文和当时人写的“行状”、墓志铭等,这都是人物传纪的第一手的资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

《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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